一、咨詢類
1、土地開發方案編制:為整體或分宗土地開發實施、監管而開展的土地開發項目規劃圖的繪制、可行性報告書的編制、項目投資估算書的編制等工作。
2、土地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在土地整治項目決策之前,通過對經濟和環境等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各種工程建設方案的可行性,并對項目完成后的經濟效益進行預測和評價。
3、土地整治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持區域水土資源平衡的前提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為實現提高耕地質量、增加耕地數量、保障糧食安全等規劃目標,形成集聚規模效益,落實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內的特定目標任務所開展的土地整治活動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工作。
4、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依法實施土地征收時對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開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評估工作,分析、評估不穩定隱患和問題的風險程度及可控程度,為預防、減少因不當行政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提供客觀公正決策的依據。
5、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為建立土地市場運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市場宏觀調控,公開土地市場信息,完善土地市場服務,通過持續、定期地采集土地供應計劃、土地供給情況、收購儲備、土地交易、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土地征收轉用供地情況等相關數據,并對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對策建議。
6、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為市、縣人民政府在計劃期內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學安排,而進行的年度供地計劃書編制。
7、礦山生態修復方案編制:針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提出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措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并編制項目方案。
8、土地或房地產開發可行性研究:在投資決策前,對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及對與土地或房地產開發有關的市場、資源、工程技術、經濟、社會等方面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論證和評價,從而判斷項目技術上是否可行、經濟上是否合理,并對多個方案進行優選的過程。
9、土地復墾方案編制:針對企業或工程項目施工導致的壓占損毀耕地而開展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復墾投資估算書編制,復墾區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損毀預測圖及復墾規劃圖的繪制等工作。
10、項目前期咨詢:企業委托的對工程項目可行性咨詢工作。
二、評估類
1、城鎮基準地價評估:以城鎮整體為單位,針對城鎮內以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域為基礎的不同區域,按不同用途評估出市場平均地價,并在基準地價基礎上分用途、分區域建立宗地地價修正體系。
2、農用地基準地價評估:縣(市)政府根據需要針對農用地不同級別或不同均質地域,按照不同利用類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分別評估某一估價期日的平均價格,并建立宗地地價修正體系。
3、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評估:以土地級別(或均值區片)為基礎,測算不同類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并建立宗地價修正體系。
4、標定地價評估:選定均質區域內標準宗地,測定其規定內涵條件下的土地使用權價格,并標定公示。
5、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依據評估準則,對特定目的和內涵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估算。
6、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可以根據征地需要和實際情況擴展到更大范圍),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對其中的集體土地劃分區片并測算征地綜合補償價格標準。
7、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根據城市土地利用特點,設立地價監測點,對城市地價狀況進行調查、測算和評價。
8、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基于當地市場情況,對擬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或應當補繳的地價款進行評估。
9、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地價評估:國家將一定年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到企業,評估其計作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的資產量。
10、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授權經營地價評估:國家將一定年期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后,授權給特定企業進行經營管理,評估授權經營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1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評估:為維護公共利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擬收回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價格進行的評估。
12、國有劃撥用地使用權地價評估:對以劃撥方式取得或劃撥出的、無年期限制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的評估。
13、調整規劃條件的地價評估:因容積率、建筑密度等規劃條件調整而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或應當補繳的地價款進行的評估。
14、生態補償金評估:對個人或組織在森林營造、自然保護、水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活動中造成的利他影響或本區域的發展損失,由國家或其他受益者應付的價值或價格賠償金評估。
三、評價類
1、城鎮土地分等:通過對影響城鎮土地質量的經濟、社會、自然等各項因素的綜合分析,揭示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地域差異,運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城鎮土地質量進行分類排隊,評定城鎮土地等別。
2、城鎮土地定級:根據城鎮土地的經濟、自然兩方面屬性及其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對城鎮土地使用價值進行綜合分析,揭示城鎮內部土地質量的地域差異,評定城鎮土地級別。
3、農用地質量分等:根據標準耕作制度、光溫潛力、產量比折算、土地土壤條件、利用水平和經濟水平等因素,對農用地質量綜合評定,劃分出農用地質量等別。
4、農用地定級:根據構成土地質量的自然屬性、社會經濟狀況和區位條件,對農用地質量綜合定量評定,劃分出農用地級別。
5、城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對城鎮建設用地利用狀況進行調查、分析,評價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程度,測算集約利用潛力,提出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對策建議。
6、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對開發區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調查、分析,評價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測算土地集約利用潛力。
7、建設項目節地評價:依據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調查、分析建設項目規劃或現狀土地利用狀況,評價項目預期節地效果,測算項目優化用地規模。
8、區域自然資源調查評價:按照一定的評價原則或依據,對一個區域的自然資源數量、質量、地域組合、空間分布、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等進行調查、監測,及開展定量或定性的評價。
9、區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針對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涉及空間利用的規劃,對其實施現狀、完成指標、存在問題進行評價,并提出規劃編制或修改調整建議。
10、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現狀評估:分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現實狀況、趨勢變化、結構布局、空間效益,總結特點和問題。評估各類國土空間性規劃的實施成效和問題,提出優化完善建議。
11、區域資源環境與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研判氣候變化、生態安全、糧食安全、水安全、地質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為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提出對策。
12、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查清耕地后備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和分布,分析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的可能性及其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提出整治開發的措施,為進一步開展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提供基礎信息,同時為制定各級土地利用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和項目評估提供依據。
13、耕地損毀評價:對因地面硬化、塌陷、挖損、壓占和污染等對耕地地力、環境條件和田間基礎設施等造成的損毀程度進行評價,為土地復墾提供依據。
14、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本底條件的綜合評價,反映國土空間在城鎮開發、農業生產、生態保護功能指向下的承載能力等級。
15、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前提,對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適應性程度的綜合評價,是合理劃分城鎮、農業、生態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重要依據。
16、土地整理項目的質量分等重估:根據原農用地分等成果,在土地整理項目實施后,對項目區內農用地的自然屬性、經濟屬性和質量優劣進行綜合評定,根據評定的結果重新確定項目區內的農用地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