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內容:
前期工作咨詢、政策咨詢、勘察設計、造價審計、招標采購、工程監理、后期咨詢等。
二、全過程各專業咨詢服務:
1、項目決策(前期立項)階段包括但不限于: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節能評估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前期咨詢報告。
2、政策咨詢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在項目各階段積極配合甲方。
3、勘察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勘察、方案設計、初步設計、設計概算、詳細勘察、設計方案經濟比選與優化、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BIM及專項設計等。
4、全過程造價審計包括但不限于:
(1)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具體包括項目工程量清單編制、項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等工作內容。造價咨詢服務貫穿整個項目建設過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咨詢服務、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服務。
(2)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工作貫穿整個項目建設過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咨詢服務、施工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提供工程項目相關行政性收費(包括市政配套標準規費)的咨詢等約定的其它服務。
5、招標采購階段包括但不限于:
招標策劃、市場調查、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投標限價)編審、合同條款策劃、招投標過程管理等;
6、工程監理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業主和承包商編寫開工報告、全面檢查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當工程完全具備開工條件時,報業主批準,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
(2)協助業主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業主向設計人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3)協助業主審查和確認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商;
(4)審查和批準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重要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5)審核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報告業主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
(6)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理,加強巡視和旁站監督,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或返工并報告業主;
(7)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8)協助業主、設計人、承包商及監理提出的工程變更,簽認工程變更通知和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
(9)進行工程計量,簽發工程款支付申請表,竣工結算文件。公正處理和有效控制工程現場簽證;
(10)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對每月的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環衛情況通過監理月報向業主進行總結匯報,檢查和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11)監督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協商承包合同條款的變更,調解合同雙方的爭議,處理索賠事項;
(12)督促和檢查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使之符合城建檔案歸檔的要求;
(13)督促承包商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消防、文明施工及衛生工作,并對現場有關問題向承包商提出書面意見。
7、其它后期咨詢:
竣工驗收階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策劃、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管理、竣工結算、竣工移交、竣工決算、質量缺陷期管理等。
運營維護階段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后評價、運營管理、項目績效評價、設施管理、資產管理等。